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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的資產包括企業所有的資產嗎?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資產包括企業所有的資產嗎?

個人獨資企業的資產包括企業所有的資產嗎?

個人獨資企業的資產包括企業的所有資產,個人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獨資企業是一種很古老的企業形式,至今仍廣泛運用於商業經營中,其典型特徵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自擔風險。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二、個人獨資企業有哪些特徵?

1、投資主體方面的特徵。個人獨資企業僅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這是獨資企業在投資主體上與合夥企業和公司的區別所在。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的合夥企業的投資人儘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數為2人以上;公司的股東通常為2人以上,而且投資人不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當然,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場合,出資人也只有一人。

2、企業財產方面的特徵。個人獨資企業的全部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也稱業主)是企業財產(包括企業成立時投入的初始出資財產與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的惟一所有者。基於此,投資人對企業的經營與管理事物享有絕對的控制與支配權,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預。個人獨資企業就財產方面的性質而言,屬於私人財產所有權的客體。

3、責任承擔方面的特徵。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在責任形態方面獨資企業與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區別。所謂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包括三層意思:一是企業的債務全部由投資人承擔;二是投資人承擔企業債務的責任範圍不限於出資,其責任財產包括獨資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和其他個人財產;三是投資人對企業的債權人直接負責。換言之,無論是企業經營期間還是企業因各種原因而解散時,對經營中所產生的債務如不能以企業財產清償,則投資人須以其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產清償。

4、主體資格方面的特徵。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儘管獨資企業有自己的名稱或商號,並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行為和參加訴訟活動,但它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其一,獨資企業本身不是財產所有權的主體,不享有獨立的財產權利;其二,獨資企業不承擔獨立責任,而是由投資人承擔無限責任。這一特點與合夥企業相同而區別於公司。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屬於獨立的法律主體,其性質屬於非法人組織,享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資產就是屬於個人的資產,也是屬於公司所有的資產,對於此資產需要由個人來進行出資,但個人獨資企業所需要承擔的風險也是特別大的,同樣會以個人的資產來承擔起企業所有的債務,這都是相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