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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營業執照需要哪些材料

補辦營業執照需要哪些材料

如何補辦營業執照:

工商局辦理以下程序:

⑴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⑵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⑶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定),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或者董事會決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加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⑷是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集團母公司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複印件;是參股公司的,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的證明。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名稱變更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公司法》第七條 營業執照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