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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公司經營範圍

再生資源公司經營範圍是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廢輕化工原料、廢玻璃等。再生資源的與原生資源相比其優勢在於:再生資源可以大量節約能源、降低生產成本,減少環境污染。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再生資源公司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