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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約定表決權可以嗎

在公司當中對於重大事項的表決權是很重要的,有的公司會選擇在公司章程當中約定表決權,所以是完全可以的。
我國公司法規定,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時是按照出資比例。這是由於股東出資越多,公司的經營對其利益產生的影響就越大。但是,並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就必須嚴格按照出資比例,因為如果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做了具體規定,則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每一股份代表一表決權,那麼按照出資比例,股份多的股東的表決權就大,所持表決權如果超過51%,則此股東就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決議,則是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章程約定表決權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