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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以列席董事會嗎?

一、股東可以列席董事會嗎?

股東可以列席董事會嗎?

股東經同意後是可以列席董事會的,董事會會議列席人員的規定:

1、公司監事和總經理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中介機構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其他董事未提出異議的,可以列席會議。董事會祕書未兼任董事的,應當列席董事會會議。

2、董事原則上不得攜隨同人員參加會議。確有必要的,應當徵得參會董事一致同意,並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隨同人員不得代表董事發言或提問,不得代表董事進行表決。董事會審議事項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會議主持人可以隨時要求隨同人員離開會場。

3、中國保監會可以委派監管人員作為會議視察員列席會議。公司應當向觀察員提供所有會議資料。觀察員列席會議時,不得對會議討論或決議事項發表意見,並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責任。

二、董事會的職責範圍

1、從資格上講,董事會的各位成員必須是董事。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或者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如果是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成員中必須有公司職工代表)。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法定的董事資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當公司董事,就必須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其代理人。在公司法實踐中,董事只能由自然人擔任。

其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董事。

2、從人員數量上説,董事的人數不得少於法定最低限額,因為人數太少,不利於集思廣益和充分集中股東意見。但人數也不宜過多,以避免機構臃腫,降低辦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額以上,根據業務需要和公司章程確定董事的人數。

由於董事會是會議機構,董事會最終人數一般是奇數。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3、從人員分工上,董事會一般設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人數較多的公司還可設立常務董事會。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由公司章程規定。

4、在董事會中,董事長具有最大權限,是董事會的。一般情況下,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二,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職權,對業務執行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於董事會的具體列席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有關事項的辦理,還需要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來進行認定,因為董事會的成員也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