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説明書的主要內容
招股説明書的主要內容
其實就是股份公司在公開發行自己的股票時,針對募股相關事宜而發佈的一種書面形式的通告。此説明書一般是由公司的發起人或者是負責股份化籌備工作的委員會負責起草,然後在送交到所在地政府相應的證券管理機構進行審查和批准。
一般情況下來説,招股説明書包括了以下幾大內容:
第一項內容是説明書的封面:在封面上,必須要寫清楚股票發行人的名稱以及其公司的住所;然後要有“招股説明書”的字樣,並且送到相關證監會去進行審核的那一份,也需要標註“送審稿”等字樣;其次,就是需要在封面寫清楚此股票的類型,是屬於普通股票,還是優先股票,又或者是説在我國境內上市的外資股票等;
如果在發行股票的同時,還發行了認股證的話,需要在封面上寫清楚認股證和股票各自佔有的份額;再次,還需要在封面上寫清楚此次發行股票的具體發行量,以及每一股的發行價等,如果是通過網上競價的方式來發行的話,也需要標清楚發行的底價;同時,也需要在封面上寫清楚股票發行的方式和日期,以及預備要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此外還需要在封面中寫清楚主承銷商以及推薦人和此份説明書所簽署的日期。
第二項內容相對比較簡單,主要就是此説明書的目錄,在目錄欄標清楚具體每頁所載明的內容。
第三項內容就是正文,也是本説明書的核心。在正文當中,不僅需要寫清楚此次發行股票相關的主要信息;並且需要在正文中寫清楚此次發行所存在的風險因素,以及出現風險之後擬定的對策;同時,此次募集資金將要用於何處也需要在正文當中明確説明;還有股利的分配政策以及驗資報告等都需要明確説明;然後就是關於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包括髮行公司的章程,以及該公司比較重要的董事、監事等職員等信息;公司的經營業績、股本,以及其主要的固定資產和財務會計相關資料等信息都需要説明;債項、資產的評估,以及盈利的預測和公司未來的發展計劃,也是應該要囊括在內的;最後便是其他的一些重要事項,以及董事會成員針對此説明書所簽署的意見。
第四項內容就是説明書的附錄,在正文中不適合提到,但是又必須要補充的內容,都可以加大附錄當中。
第五項內容就是説明書的備查文件。
在通常情況下,説明書都是應該要用書面的形式進行發行的,其具體的格式可以根據發起人的需求自行決定。此發明書從簽署的當天,其有效日期便開始計算,一共有六個月的時間。發行人是不可以用已經過期了的招股發明書來向公眾發行股票。如果在制定好招股説明書之後,發行人在有效期內沒有能發行出股票,一定要先經過修訂其説明書,加上最新的公司財會資料等信息,這些修改的資料需要經過承銷商或者是特定的中介機構等認可之後,在經過證監會的審核過後,才能繼續發行股票。
《證券法》第六十九條 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説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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