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籤合同誰承擔責任
一、分公司籤合同誰承擔責任?
分公司籤合同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分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三、設立分公司的流程有哪些?
1、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2、提交設立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總公司的營業執照等材料;
3、由登記機關進行審核;
4、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資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僅僅是本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2、財產關係不同。
分公司的財產則全屬於本公司,不存在獨立的法律財產,而子公司的財產則具有完全的獨立性。
3、財產責任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其一切後果包括財產責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為非獨立主體,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因此,產生的財產責任亦由總公司承擔。
事實上,分公司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法律後果都是由總公司承擔的,分公司一般沒有法人代表,只需要設立負責人,分公司跟總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一樣的,不過,民事合同並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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