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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股權轉讓撤銷?

股份公司的股東佔有公司的股權,而且股權是可以變更和轉讓的。為了保障,在轉讓股權的時候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雙方當事人按照協議的相關約定來轉讓。但是有時在簽訂轉讓協議時,因為一些原因可能會想要撤銷轉讓協議。那麼怎樣辦理股權轉讓撤銷?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怎樣辦理股權轉讓撤銷?

一、股權轉讓撤銷辦理的條件

合同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享有的對意思表示不真實,但已經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銷,使合同歸於消滅的權利。撤銷權由合同當事人依法享有和處分,如撤銷權不行使,合同繼續有效,反之,則無效。

我國法律規定,對於以下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撤銷合同: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示公平的。

3、因欺詐而訂立的。

4、因脅迫而訂立的。

5、因乘人之危而訂立的。

二、股杈轉讓債務承擔法律風險

1、對於公司巳經存在的債務

受讓方應當全面瞭解公司巳存在的債務的數額、債務利率、違約責任、債務是否設定了擔 保、債權人有沒有限制權利等情況,並對債務是否為不良債務等做出評判。對上述問題的考察,能使買受方在談判中獲得主動,並影響到交易的價格和 受讓後風險負擔的大小,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對公司隱性債務

對於公司的債權人來講,公司股權的轉移並不影響到債權人的追索,該類責任或風險首先應當由公司承擔。而對於受讓方來講,其所享有的實際股權收益因此會減少或大打折扣。因此,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風險負擔條款在股份轉讓協議中進行明確的約定。買受方應爭取的是與股權出讓方分清責任,並要求在股權正式交割前,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產生的公司所有負債,均由出讓方承擔。這樣,在公司債權人向公司主張清償責任時,公司承擔清償責任後,買受方可以根據股權轉讓合同向出讓方追償。

3、對轉讓方故意隱瞞債務的情況

受讓方應當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雙方已經認可的債務狀況和金額,並且約定發生債務超過雙方認可的金額的,屬於轉讓方有故意隱瞞的行為,轉讓方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另外,一旦發生轉讓方故意隱瞞債務的行為,受讓方應當在蒐集相關證據後,在撤銷權行使期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股權轉讓協議,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股權轉讓協議是可以撤銷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一般如果是因為重大誤解而訂立的,或是因脅迫、欺詐等不合理的行為而訂立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可以撤銷的。股權轉讓雖然是合法的,但是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所以在轉讓的時候要進行明確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