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金5000萬以後能不能減資
可以減資,但是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這不僅為維護社會經濟安全所必須,而且有助於防止利用公司減少資本的規定來規避設立公司必須具有法定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之規定的行為發生。
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於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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