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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分立決議應該包括什麼內容?

一、有限公司分立決議應該包括什麼內容?

有限公司分立決議應該包括什麼內容?

有限公司分立決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其一、會議的時間;

其二、會議的地點;

其三、會議的性質;

其四、會議參與的人員的基本情況;

其五、會議的主持情況;

其六、會議的具體內容。

二、公司分立的條件

公司分立時,其財產做相應的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於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三、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與公司合併類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應當對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後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問題作出安排外,特別應妥善處理財產及債務分割問題。

2、公司股東會關於分立方案的決議

公司分立屬於《公司法》上所稱重大事項,應當由股東會以特別會議決議方式決定。股東會決議通過方案時,特別要通過公司債務的分擔協議,即由未來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擔原公司債務的協議。為了保證分立方案的順利執行,應當同時授權董事會具體實施分立方案。該授權包括向國家主管機關提出分立申請、編制其他相關文件等事項。

3、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文件

根據《公司法》第176條的規定,公司分立時應當進行財產分割。為妥善處理財產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經股東會授權後,應當由董事會負責實施。

4、政府主管機關的批准

此與公司合併須經政府主管機關批准的規則在本質上相同,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准為前提。

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同

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根據《公司法》第176條規定,債權人保護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決議做出後的10日內,將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四、公司分立的方式

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離成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繼續存在並設立一個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散為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並設立兩個以上新的公司。

存續分立方式,本公司繼續存在但註冊資本減少。原股東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權比例可以不變。在實踐中,總公司為了實現資產擴張,降低投資風險,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此時總公司亦轉化為母公司。母公司僅以其投資額為限對新設子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因此,有限公司的分立實質上對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進行分立。有限公司的分立需要經過法律規定的特定程序,否則有限公司的分立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有限公司分立的決議應當包括會議的時間、會議的地點、會議的性質、會議參與的人員的基本情況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