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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程序有哪些?

一個公司的註冊需要很多的資金,公司法中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中減少註冊資金是有一定的特別規定的,減少註冊資本有很多的法律程序,首先對於這一意見應該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如果經過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的則通過,並且還需要編制公司的財產清單以及資產的負債表等。那麼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程序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程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的程序有哪些

1、召開股東會會議作出減資決議,並對章程作相應修改;

2、編制資產負債表、財務清單並向債權人發出通知或公告;

3、辦理減資登記手續;

4、自登記之日起,公司減資發生法律效力。

《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有特別規定,應當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公司減少註冊資本要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且必須經過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3、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註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公司的減資涉及到公司的財產權益,所以對於這一行為,應該小心謹慎。相對應的程序也比較複雜。首先應該有股東大會決定,若決定通過還要編制公司的資產債務表以及財產清單。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