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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減資如何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一、外資減資所需材料

外資減資如何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投資者申請書;(原件)

2、企業董事會決議;(需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原件)

3、股東各方關於減資的協議(獨資企業為減資決定);(原件)

4、股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非獨資企業)或章程修改決定(獨資企業);(原件)

5、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的審計報告(內有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原件)

6、國税、地税部門出據的正常納税情況證明;(原件)

7、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需由董事長簽字,並蓋章)(原件)

8、省級以上報紙減資公告;(原件)

9、通知債權人回執;(原件)

10、驗資報告複印件;

11、上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

12、營業執照複印件、批准證書原件;

13、原企業合同章程及批覆;

14、審批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外資減資如何辦理

股東大會作出增資或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一)企業如需調整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應向審批機關提交董事會一致通過的決議和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在申請書中詳述縮小生產、經營規模的理由及調整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的數額,並附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和營業執照副本。

(二)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答覆。企業應當自原審批機關就同意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做出初步答覆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省級以上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債權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企業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企業經3次公告後,向原審批機關提交公司在報紙上三次登載公司調低註冊資本公告的證明和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原審批機關在做出批准決定後,應將決定同時抄送工商行政管理、税務或海關等有關部門。

(四)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的申請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後的30日內,按規定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並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外資減資如何辦理?一般是由企業提出減資申請,然後審批機關將作出企業減資的初步批覆,企業在接到答覆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且一個月內在省級以上的報紙公告一次。完成公告四十五日左右,企業會再次提出減資申請,連同登公告的報紙原件、債務清償以及批准證書原件報審批部門正式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