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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備案新規包含哪些規定?

一、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備案新規包含哪些規定?

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變相公開募集:

(一)嚴格限制投資者人數

單隻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合夥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二)嚴格限制募集方式

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二、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主體進行募集。

(一)合格投資者標準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淨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二)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形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三)穿透計算的情形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彙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併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三、私募基金是否能夠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四、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性質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是行政審批。堅持適度監管、事中事後監管的原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設立,不設行政審批。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申請登記,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應當依法申請備案。

由上可知,由於私募基金的靈活性和高風險性,私募基金備案新規的規定較為嚴格,新規對於基金合格投資者的資格、資金募集的方式都做了詳盡的規定,另外,私募基金的高風險性當然使得其不能作出最低收益的承諾。需要注意的是,基金登記備案並不是行政審批,管理人應當依法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