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兩家公司的股東屬於關聯方嗎?
一、是兩家公司的股東屬於關聯方嗎?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1、關聯方涉及兩方或多方,任何單獨的個體不能構成關聯方關係。例如,一個企業不能構成關聯方關係;
2、關聯方以各方之間的影響為前提,這種影響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響或被施加重大影響的各方之間。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響是關聯方存在的主要特徵。
3、關聯方的存在可能會影響交易的公允性,在存在關聯方關係時,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礎上,因為關聯方之間交易時,不存在競爭性的、自由市場交易的條件,而且交易雙方的關係常常以一種微妙的方式影響交易。
二、關聯交易的特點是什麼?
1、商事主體之間的關聯性
關聯交易鬚髮生在具有權益關聯性及相互影響力的商事主體即關聯方之間。
2、利益衝突與權益的轉移
任何一個具體的關聯交易,均在關聯方之間或關聯方與其權益代表間,存在利益衝突並在關聯方之間產生了權益的轉移。
3、具有非公允性的潛在傾向
關聯交易並不都是公允的,但是關聯交易這種形式藴含着易於發生不公允結果的潛在傾向。一旦主客觀條件具備,特別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規制,一個具體的關聯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邊緣。
4、交易形式對實質公平的異化
關聯交易的最大特點,同時也是法律規制的難點,就是關聯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蓋實質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當事人對自己權益的自由處分,掩蓋實質上的對一方當事人權益的強行損害。
綜上所述,我國對上市公司管理的十分嚴格,如果一個人是兩家公司的股東,並且持有股份比例較大,可能構成關聯方,這樣需要定期向市場監督機構報告。現在不少公司之內內幕交易都是從關聯交易開始的,作為股東,不能用一家公司來給另外的公司牟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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