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兩人為股東的公司章程怎麼寫?

一、兩人為股東的公司章程怎麼寫?

兩人為股東的公司章程怎麼寫?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等 2方共同出資,設立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

第四條 地址: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

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准事項為準。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 萬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住所、證件號碼、實繳的出資額、出資 方式、參股比例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定期會議應當定時召開,具體時間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三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公司章程》是對一個公司的相關事務以及普通制定計劃進行明確規定的意向章程,任何公司員工都必須進行維護和使用該《公司章程》中的相關規定,如果有明確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將員工進行開除,並且不支付任何相關的勞動賠償金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