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應當撤銷緩刑
在法官對罪犯量刑處罰的時候,要是符合緩刑條件的話,則同時宣告緩刑的可能性還是大。而被宣告了緩刑之後會有一個考驗期,在緩刑考驗期內也是有可能被撤銷緩刑的,那究竟在什麼情況下應當被撤銷緩刑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什麼情況下應當撤銷緩刑
關於撤銷緩刑,是指不再適用緩刑,對緩刑犯執行原判刑罰或者重新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根據刑法第77條的規定,撤銷緩刑和緩刑撤銷後對犯罪分子的處理有以下兩種情況:
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這種情況下,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關於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刑法對新犯的罪和新發現的罪並沒有特別規定,應當理解為無論新犯的罪和新發現的罪是什麼性質的犯罪,罪行是輕是重,也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都應當撤銷緩刑,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和方法處理。當然,新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能再適用緩刑。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的規定,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也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這一規定是為了解決實踐中對那些“大法不犯、小法不斷”的緩刑犯收監執行原判刑罰的法律依據,促使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遵紀守法、有效地接受改造。
二、緩刑考驗期滿怎麼辦?
被宣告緩刑並不意味着可以無條件地迴歸自由,相反,緩刑的設置實質上是附條件地暫緩執行刑罰。基於此,我國刑法中對緩刑設置了一定的考驗期。只有在緩刑考驗期間,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一定的規範,並積極參與社區矯正,方能最終獲得好的結果。具體來説,根據我國《刑法》第76條的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後有三種情況:
1、 考驗期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沒有重新犯罪或者被發現漏罪,則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相關機關予以公開宣告;
2、考驗期限內,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在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經過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一般在兩種情況下才會撤銷緩刑,具體包括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或發現漏罪,或者在緩刑考驗期內違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情節嚴重的。通常在緩刑考驗期滿之後,那麼就視為原判刑罰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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