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公司法人的權利是什麼?
一、 小規模公司法人的權利是什麼?
法人指依法律或者是法人章程規定法人行使職權的人。法人的職權,大多數情況下有的是接受法律規定的,也有情況是有的是由公司決定的。具體説來權利有:
(1)法人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文件。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身為為代理人需要簽署授權委託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表聲明等。
(2)法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公司法》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在司法實踐中,法人代表既然需要代表公司對外承擔所有有關公司事務的法律責任,自然也有權利對公司事務進行干預或者是對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或者表決的權利,當然公司有的時候也會侵害法人的合法權益,此時應當委託公司法律師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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