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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企業法人股東會決議如何書寫?

一、變更企業法人股東會決議如何書寫?

變更企業法人股東會決議如何書寫?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地點:公司會議室

參加人:全體股東

決議事項:關於任免法人代表的事項

公司第x次股東會於xxxx年x月xx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已於13日以前以電話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代表公司表決權100%的股東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執行董事xx召集主持,經代表公司表決權的100%股東同意,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以下事項:

1、同意原股東xx將持有xxx有限責任公司的5%股權全額轉讓給xx;

2、股東變更後,由xx、xx組成新的股東會,各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如下.

3、免去xx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經理職務,選舉xx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經理。

以上決議事項,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根據決議內容修改公司章程中相關條款。全體股東通過章程修正案。

全體股東簽字:

二、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意味着需要經過股東會討論並形成決議。

由此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中需要載明如下事項:

1、股東會召開的程序性事項(通知時間、召開時間、參會股東人數是否合法)

2、股東會決議事項(關於通過同意股權轉讓的具體事項,轉讓方與受讓方、轉讓股權的份額、股權對價)

3、如存在股東對該股權轉讓投反對票、按照法律規定,由該股東出資受讓轉讓方需要轉讓的股權比例。

4、關於變更公司章程的事項(因公司股東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公司章程關於股東信息部分,如涉及到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等人員發生變更的,同時也需要對該變更事項進行決議。)

5、列明辦理變更登記的人選和時間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權轉讓是涉及到股東會議乃至整個公司全體的利益、資產以及經營的重大事項,所以在股權轉讓時務必小心謹慎,股東大會也應當認真審查,以維護公司全體的合法經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