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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拍賣被告的房子怎麼辦

法院會事先通知原告。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評估機構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經人民法院審查確定。法院進行房產拍賣前必須要事先通知原被告雙方。原被告應當參與評估機構及拍賣機構的選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四條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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