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挪用公司資產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公司股東挪用公司資產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公司股東挪用公司資產的量刑標準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對於公司來講,當然也是無規章制度不成方圓,股東不能在自己有需要的時候就隨便挪用公司的資產,如果所有股東都能這麼做,那公司就沒辦法正常經營下去了。所以無論是股東還是其他工作人員,只要挪用公司公款就有可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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