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有幾種方式可以轉讓
一、股權有幾種方式可以轉讓?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
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公司法》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
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併轉讓。
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
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約定轉讓是基於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
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
1、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註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前要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後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後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3、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一些股權轉讓協議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准,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
4、明晰股權結構。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閲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瞭解。
5、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1)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2)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要求企業提供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3)企業的納税情況調查。
6、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人應儘量瞭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1)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
(2)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權轉讓協議中的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3)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股權出質的情形。
7、股權轉讓協議應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一定的承諾與保證。
(1)股權轉讓協議受讓方應要求出讓方做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2)股權轉讓協議出讓方應當要求受讓方作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事實上,股權轉讓的這些不同方式都發生在不同的情形當中,特殊轉讓基本上是因為股權的出質或者説離婚、執行等這些原因才導致的。而其他絕大多數的股權轉讓都是正常情況下的有償轉讓,同時內部轉讓要優先於外部轉讓,畢竟內部的股東對於所要轉讓的股份是享有優先購買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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