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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不協助辦理變更怎麼辦

基於受讓方的利益考慮,受讓方可以選擇採取下面兩種法律措施之一:

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不協助辦理變更怎麼辦

1、要求繼續履行股權轉讓協議,強制辦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

2、解除與轉讓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退還股權轉讓款,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

股權轉讓協議是股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以股權轉讓為內容的合同,約定的內容是股權轉讓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一般是轉讓人向受讓人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因此,付款是受讓人的主要合同義務,配合變更股權登記是轉讓人的主要合同義務,否則的話就構成合同違約,需要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對於股權轉讓合同應當具備哪些內容,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實踐中,一般應當具備如下條款:

1、鑑於條款。

一般用來描述股權轉讓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主體資格、股權轉讓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標的。

2、目標公司介紹。

目標公司介紹包括當前股東名稱、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公司名稱、註冊資本、經營範圍、住所地等。

3、出讓方情況。

出讓方持股數量、所佔比例,轉讓決議和授權決定,轉讓的股份和權益內容。

4、受讓方情況。

受讓方的主體適格,受讓股份的決議和授權決定真實、合法,無行業限制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5、雙方的權利義務。

轉讓協議必須明確目標公司依法設立、合法存續、股權結構、股份出讓方持股、轉讓意願、其他股東意願、是否放棄有限購買權、轉讓價款支付、工商登記變更以及相互交接協作等內容。

6、股東會決議情況。

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轉讓方股東征求其他股東意見事實,其他股東對於出讓方轉讓股權的意思表示和行為表現。

如果説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後對方不願意協助受讓方進行變更手續的辦理,那麼受讓方是可以對其進行起訴的,要求其進行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如果還不願意的話,可以解除與其的協議,同時要求轉讓方對其進行違約金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