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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開公司股東捲款跑了咋辦

一、合夥開公司股東捲款跑了咋辦?

合夥開公司股東捲款跑了咋辦

如果是合夥公司,沒有股東,合夥人捲款跑了的,涉嫌職務侵佔罪,可以報警處理。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有哪些?

第一、身份不同

1、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

2、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

第二、出資不同

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

第三、責任形式不同

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三、股東抽逃出資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抽逃出資的;

(3)因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資的;

(4)利用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綜上所述,合夥人捲款跑了的這種行為不能按照抽逃出資罪處理,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才有股東,股東捐款跑了的涉嫌抽逃出資,但是合夥人和股東的身份,出資方式,責任承擔形式等都不一樣,所以,合夥人捲款逃跑的做法涉嫌職務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