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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人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一、在我國法人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在我國法人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法定代表人承擔經營中的責任,股東承擔的是出資的責任。有限責任是指公司一旦經營不利的話,股東只以自己的出資額度為限承擔的責任,超過的部分債務無須再承擔責任,這時通常就是破產。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籤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二、公司法人的特徵是什麼?

1、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

這是法人與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的集合體,也可以是財產的集合體。不以組織集合體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的,不能為法人。

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設定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3、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它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區別法人組織和其它組織的重要標誌。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股東需要承擔的義務是什麼?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結合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一個公司的法人和股東對於一家公司的正常經營來説起着非常關鍵性的作用,但是二者之間還是存在着一定區別和差異的。不論是法人還是股東都是需要嚴格的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法律的規定去遵守並執行的,這是合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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