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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註冊投資公司

註冊投資公司:
1、工商名稱預先核准;
2、簽署工商登記註冊材料;
3、開立驗資專户辦理驗資手續,出具驗資報告;
4、辦理工商登記;
5、刻制公章及其他所需印章;
6、組織機構代碼登記;
7、辦理税務登記;
8、去税務部門進行税種核定及購買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條,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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