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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對公司的借條怎麼寫?

一、法人對公司的借條怎麼寫?

法人對公司的借條怎麼寫?

法人向其他公司借錢書寫借條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公司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上公司的工商註冊代碼;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公司蓋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二、法人借條算不算挪用資金

有借條能不能算挪用資金罪,不能一概而論,要依據實際的情況而定,如果企業高管以借條的形式利用職務之便進行資金挪用的,可以構成挪用資金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法人之間借款,也是可以書寫借條的,此類借條之中通常都會包含借款的用途等事項,借條書寫之後,單位領導若是在借條上簽字,此時該借條就會生效了。然後出借人就會採取一次性或者是分期支付等的方式,將借款金額劃撥給對方公司,該公司需要按照借條之中的內容使用借款,否則可能會構成違約。

標籤:法人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