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如何繳納出資?
一、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如何繳納出資?
1、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可以一次性繳納出資、也可以分期繳納。
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
2、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3、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
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在滿足一定條件之後,公民、單位可以採取發起設立、募集設立等的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若是採取發起方式設立,對於發起人來説,不僅需要履行訂發起人協議、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等的義務,也需要按照約定繳納公司的註冊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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