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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進行股權轉讓登記須提供完税證明

文件規定,個人股權轉讓完成交易以後,負有納税義務的轉讓方或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受讓方,應到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個人所得税,並取得完税證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司股東進行股權轉讓登記須提供完税證明

税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對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按“轉讓財產所得”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税。但是,由於大多數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對個人股權轉讓的税收政策還比較陌生,不依法履行納税義務和扣繳義務的現象比較常見。

“而個人股權轉讓具有偶發性和隱蔽性,轉讓價格又帶有主觀性,税務機關在税收管理中存在一定難度。”這位負責人説,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税務總局下發了這份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對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涉税問題作了原則性規定。

文件明確,股權轉讓交易各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沒有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負有納税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持税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或免税、不徵税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