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董事會公司章程有什麼要求
一、無董事會公司章程有什麼要求
無董事會公司章程要求列明出資人及人數、設立的公司類型、公司名稱、公司註冊地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姓名及出資額等信息、公司的權力機構的職責、公司對執行董事及監事經理等高管的聘任制度、公司高管的職權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營業期限、公司的解散等。
二、公司執行董事的職權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公司經理的職權
經理對股東會或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四、公司監事的職權
監事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章程是公司出資人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經營特點編寫的,章程需要對公司權力機構及高管的權力、職責有明確有規定,還需以法律為基準,根據法律規定的內容細化、使其更加明瞭、更具有可操作性、更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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