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公司法董事選舉的要求是什麼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權利的監督除了公司法中的限制以外,還是要具體的落實到公司內部的,所以説,公司的董事就應用而生。不過,公司的董事既然是需要監督公司運營的,也是屬於公司的高層管理部門的。自然選舉方面也是有要求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公司法董事選舉的要求是什麼?

公司法董事選舉的要求是什麼

一、公司法董事選舉的要求是什麼?

《公司法》對董事資格的限制由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

附:《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二、什麼是董事會?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三、董事會的義務是什麼?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而某些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具體執行。

四、董事會成員需要幾人?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至十三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五至十九人。

我國公司法中明確規定,擔任公司的董事會不可以有違法記錄和其他不符合公司法中的要求,都是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的。董事會的人數也是有要求的,公司董事會成員有權利選舉董事長,監督和審查公司的一些重要的決策,董事會的意見也是需要各級管理人員尊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