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需要什麼證據?
一、非法經營罪需要什麼證據?
非法經營罪需要證人證言等言詞證據或者是實物證據的。非法經營案件涉及領域繁多、覆蓋面廣。辦案人員對此類案件審查時要把好三類證據關。
1、審查證據取證程序是否合法、所證明內容是否與案件事實存在關聯性、抽樣檢測作出的結論是否製作了抽樣筆錄、能否排除其他因素干擾,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是否具有相應資質等。
2、審查鑑定意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如認定非法經營“偽基站”設備,要從涉案物品是否取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等證明、是否屬於無線電通信設備、是否具有強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機發送短信息功能等方面出具鑑定意見。
3、審查物證、鑑定意見與言詞證據的結合點,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涉案物品是否與在押物品具有相同的外觀、性質、功能,是否從同一渠道取得等。
二、如何認定非法經營罪?
1、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説,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
2、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不認為構成,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三、非法經營罪有哪些客觀表現?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4、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時候,如果情節嚴重的,將可能會構成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非法經營罪。在這種狀況之下,需要由公安機關對此進行立案偵查,當然也必須要蒐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否則是沒有辦法對此移送給檢察機關負責審查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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