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經營異常的企業怎麼處理

企業被工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必須先移出異常經營名錄,要看是什麼原因導致異常的,再根據不同的原因去解決問題。如果是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如果是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應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的。
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查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經營異常的企業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