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非法變更需要怎樣處理
一、公司法人變更後出問題如何處理
法人代表簡單來説就是,其在職權範圍內代表公司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因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公司。也就是説,法人代表在職權範圍內,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的行為就是公司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是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處罰。所以,要分而論之。公司法人變更了,其之前從事的公司職權範圍內的行為直接由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就不能再追究該“前”法人代表的責任。若是嚴重危害公司利益觸犯了刑法的行為,則由其自身承擔相應責任。
二、法人代表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法人代表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二)在發生矛盾糾紛時,法人代表、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公司的法人在進行變更時需要通過相關的程序進行相應的變更處理,按照規定的程序到我國的工商部門進行登記,辦理這類事件。如果是非法變更的,需要原有的法人進行承擔相應的責任,逃脱不了相關的法律制裁。我國的相關部門對此類事件進行積極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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