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可以置換原有出資嗎?
一、股東可以置換原有出資嗎?
股東出資方式可以變更。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公司的出資人對於公司的債務承擔的是有限的責任,並且是在自己出資的範圍內承擔的,這樣的制度才能夠讓出資人更放心的將自己的資本投入到公司中,公司才能夠正常的運營,但是公司對外承擔的則是無限的責任。
我國《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公司法》第28條對專利權出資的認定方式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二、股東可以要求公司返還出資嗎?
股東不可以要求公司返還出資。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有限公司股東向公司繳納的出資,在公司成立後轉變為公司法人的財產已經不屬於股東的個人財產,股東不能要求有限公司返還出資。有限公司股東如想退出有限公司拿回自己的出資,在法律上只有依法轉讓股東在有限公司股權。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股東出資方式可以變更。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具體的規定如上。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股東更換之後,出資的時間為兩年到五年的時間,出資人實施的是認繳出資的制度,所以出資是可以採用分期的方式進行的,先出資一部分,之後的部分可以分幾期,在規定的時間內繳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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