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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異同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其不僅是資本的結合,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合作關係;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
2.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並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複雜。
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為2人以上50人以下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有限制,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限制,可以自由轉讓。
5.組織機構設置規範化程度:有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6.有限責任公司不用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多,流動頻繁,需要向社會公開其財務狀況。
7.股份有限公司區別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最為重要的特徵是:股東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本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