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有什麼程序
經營管理1.68W
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註冊資本金的行為。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
(1)股東會決議
該決議內容包括:
①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②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
(1)股東會決議
該決議內容包括:
①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②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標籤: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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