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股東和董事的區別是什麼
一、香港的股東和董事的區別是什麼?
1、身份不同
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產生,屬公司的管理者。股東會是公司裏的權力機構,對公司的管理做出實質性的決策,董事會是公司決策的執行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
2、產生要素不同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則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3、確定條件不同
股東是隻要參加某個公司的利益銷售就可以是公司的股東,而董事要擁有這個公司或企業的大型投資者董事會的職權,一般由三種方式可以確定:
1)由法律規定;
2)由公司章程規定;
3)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在三種方式中,法律規定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權威的,因此公司法對董事會的職權作出的規定,董事會必須依照執行。
二、股東大會的職責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如果把董事會和股東會相提並論的話,很顯然股東會的級別要比董事會高一些,因為關於公司很多重要的事項,是在股東會作出決議之後,再交由董事會具體去執行的。不過,不管是香港還是內地的公司,實際上都很少有公司讓非股東人員擔任董事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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