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發行公司債券額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一、《證券法》對債券發行額度的規定

發行公司債券額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累計債券餘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該法條適用於所有企業發行的債券品種。

二、發行公司債券額計算 方法是怎樣的?

1、各主要債券品種發行額度計算方法

(一)企業債券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2008]7號)的規定,企業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企業淨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二)中期票據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中期票據業務指引》中第四條規定: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期票據待償還餘額不得超過企業淨資產的40%。

(三)短期融資券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業務指引》中第四條規定: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短期融資券待償還餘額不得超過企業淨資產的40%。

(四)公司債券(包括可轉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餘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淨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餘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具體計算時,根據2011年保代培訓第二期:相關口徑計算:

(1)淨資產額為合併報表淨資產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

(2)計算累計債券是否超過40%原則上不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屬於銀監會及《銀行法》的監管範疇),但審核中實質重於形式,比如,有的企業到銀監會發了40%的中期票據,又要到證監會發行40%公司債券,則很難通過審核。若中期票據的期限低於1年,快到清償期了,則計算累計債券時不予考慮;(3)最近一期會計報表中期末淨資產可以是未經審計的數據。

2、集團公司發債與子公司發債額度計算方法

對於集團公司發行企業債券(包括各種一年期及以上的債權性有價證券,不包括短期融資券)的累計餘額,不超過該企業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企業集團任一企業自身發行債券的累計餘額與該企業直接與間接控股子公司發行債券的累計餘額之和,均不超過該企業所有者權益(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據瞭解,如果母公司發債額度已滿,子公司額度未滿,子公司仍然可以繼續發債。這個似乎發改委和證監會都沒有太多要求。

另據從發改委獲得的消息:如發行人子公司不是發行人出資成立的,並且成立時間未滿三年,資產已合併在財務報表中的,計算髮行人發行企業債券的額度為淨資產40%時,要除去子公司的淨資產額。

發行公司債券額計算方法在上文中為大家解決了,大家可以具體的瞭解一下。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發行公司債券在公司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可以作為直接融資的工具。總而言之,發行公司債券不僅成本低、規模大,而且也可以作為一些項目的運行資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