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企業股東更名需要什麼手續?
一、辦理企業股東更名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人的申請報告;公司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複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本局所發的登記表及其他材料等。
二、公司股東名稱變更程序是什麼?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髮《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有限公司股東變更的申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30日內其他股東的答覆意見,其他股東未答覆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説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法人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民辦非企業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複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股東或發起人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9)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辦理企業股東更名所需要用到的材料和相關的流程手續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這是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指出的,需要申請更名的當事人嚴格的遵守並執行的,如果缺少材料或者是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執行的,相關部門有權對該申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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