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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怎麼提出?

一、併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怎麼提出?

併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怎麼提出?

併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需要通過書面等相關的方式提出來。

1、收集信息制定併購計劃。併購計劃應包括:併購理由分析、併購區域選擇、規模效益、時間安排、人員配套以及投入資金等。

2、提出項目併購可行性分析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要包括併購雙方的優勢與不足、經濟效益分析、政策法規方賣弄的分析、目標企業的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的態度分析等。對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評審與批准。需要從外部環境和內部能力等方面對可行性報告進行評審。

3、與併購企業簽訂合作意向書。由雙方有關工作人員共同成立併購工作組,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人。

4、對併購企業進行資產評估。併購工作組要重點參與資產評估,確保相關數據的真實性與存在性。

5、制定併購方案。方案應包括選擇有利於公司的併購方式,確定併購價格及支付方式,合適財務模擬及效益分析等。

6、併購談判及簽約。公司與併購雙方對主合同文本進行談判、磋商,達成一致後按公司審批權限審批。

7、併購企業的資產交接。併購工作組制定各項資源的明細交接方案及交接人員。 併購公司的接管與運營。

二、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行政許可包括哪些?

1、要約收購義務豁免,

2、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備案,

3、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核准,

4、上市公司合併、分立審批,

5、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審批。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按照標準公開、程序透明、行為規範、高效便民的原則,依法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核。

關於企業的併購和重組在特定領域的情況之下是需要提交行政許可的,如果要進行行政許可的話,那麼都是需要通過書面的方式提出來的,畢竟對於行政許可機關來説的話,需要通過書面的方式對此進行一個初步的審查,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才能夠受理行政許可的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