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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怎麼寫?

一、小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怎麼寫?

小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怎麼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_____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註冊登記名稱為: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業主至上,服務第一。

第四條公司依法登記註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公司一切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

第六條公司經營範圍是:主營房地產物業管理、維修、養護,樓宇機電配套設備管理維修,清潔衞生,庭園綠化及轄區內車輛停放管理。兼營與住宅(含大廈)相配套的商業、飲食業、便民服務業。

第三章股東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__個,分別是:

第四章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公司的註冊資本全部由股東自願出資入股。

第九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五章公司解散與清算

第十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遇自然災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

第十一條公司解散,應在十五日內由股東、有關主管機關或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同時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確認;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應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理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十二條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剩餘財產,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三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全體股東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裏主要有哪些事項?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裏主要有必要記載事項和可以記載事項。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可以記載事項視具體章程規定情況存在明顯差異。

總則、公司的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股東姓名(或名稱)和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公司解散與清算等內容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常見事項。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可以記載事項存在差異,視股東商討情況而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需要由全體股東簽字後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