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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負責人風險大嗎

分公司負責人風險大嗎
要視情況而定可能承擔的風險。
分公司負責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對外承擔責任,只是相當於總公司一個部門。
分公司是企業主體形式中一個特別的存在,其雖無獨立法人資格,但是對外卻往往有獨立經營資格,須領取營業執照方可對外經營,而分公司的負責人,相應亦是屬於法定登記的內容,但由於現行公司法對分公司負責人的法律地位及具體權利義務並無具體規定,導致實務中對於分公司負責人的具體權限及相關問題,難以有明確法律指引。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相對於總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當於公司的一個職能部門,分公司的負責人則相當於部門經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一般不得超過總公司的經營範圍。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負責人的權限亦受總公司的章程的約束,負責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結構如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