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吊銷後還能經營嗎
一、營業執照吊銷後還能經營嗎
吊銷營業執照不能繼續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如果再繼續經營,則屬於無證經營,是會被工商部門處罰的。工商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如果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
第三條
下列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
(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註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二、營業執照吊銷可恢復麼
營業執照吊銷不可以恢復正常。
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工商部門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作出處罰決定,並向社會發布公告,履行了法定程序,本程序合法有效。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企業的主體資格仍然存在,但其主體資格的意義僅僅是依法組織清算,清算後註銷登記,而不是隨意恢復經營資格。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不等於法人資格立即消滅,僅是除清算範圍外的一切活動停止。依據《民法典》第40條、第46條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第33條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至工商部門註銷前,仍可以自己名義或清算組名義(已成立清算組)從事清算範圍內的活動,包括起訴、應訴等,它具有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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