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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後股東要求支付工資合理嗎?

一、股東定義

股權轉讓後股東要求支付工資合理嗎?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二、股東主要作用

股東作為投資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推動經濟的發展效果。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繫,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三、股東的相關權利

1、知情質詢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閲、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閲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製作並出具。鑑於利害關係,股東不希望在查詢工商檔案資料時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請律師代理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證件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隱名股東查詢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只有通過公司協助或者律師代理查詢。

2、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4、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5、解散公司請求權

《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東代表訴訟權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範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2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2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裏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佔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4)責任事由:具有違反第六章規定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行為(原因),該行為導致了公司損害結果的發生。

(5)舉證責任:在歸責原則上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告方舉證。

(6)前置程序: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先徵求公司的意思,即以書面形式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作為公司代表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他人。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結果歸屬:歸屬於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注意: 股東代表訴訟解決了過去在公司權益保護方面的主體的缺位問題。

7、直接索賠權

全名為對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賠權

當董事或者高管的個人行為對股東個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損害,股東有權直接向董事或高管進行索賠。

8、優先權

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9、提議召集權

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

在非股東會的正常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10、其他權利

注意: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單獨股東權”,在股份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少數股東權”,以維護小股東利益。

四、股東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該股東沒有作為公司管理人員或者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則公司不可以向其支付工資。在公司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如果該股東是公司董事,則公司可以支付董事津貼或者其他補助,但這種支付不是工資性質的。如果該股東只是監事,其酬勞同董事。總之,如果他的身份只是股東,那他只能通過分紅從公司取得利益。

從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瞭解到公司股東的相關的權利。針對股權轉讓後股東要求支付工資是否可和這個問題,有兩種情況,如果股東只是單純的股東而不在公司內任職或沒有相關的勞動付出的話,一般是不能要求支付薪資的。但一般股權轉讓後,持有股權的是公司的員工,那麼此股東是可以要求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