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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和撤銷有什麼區別

吊銷是一種行使法律處罰行為,具有強制性和制裁性;吊銷是指收回並註銷,即吊銷是指由有管轄權力的部門停止原來准許進行某項活動的對象停止該項活動並收回准許文本的執行過程,一般帶有強制性。起因基本是由於該對象違背或違反了發放文本時的約定所致。撤銷是一種對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為,具有剝奪性和不可逆轉性以及補救性;撤銷是組織針對資質、資格的取消行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資質資格由於過期或者不再符合資質、資格要求,由資質發放管理方採取的一種取消行為。
法律依據:
《企業年度檢查辦法》第十九條
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屬於公司的,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並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並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吊銷和撤銷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