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需在發行結束後有什麼義務?

公司發行債券是用來籌集資金的一種手段,同時也是投資人的一種投資方式,相對於公開發行的債券發行模式來説,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就有很多方面的限制,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需在發行結束後有什麼義務需要大家瞭解,本站小編為大家做具體解答。

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需在發行結束後有什麼義務?

一、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發行後要做什麼?

非公開公司債券由交易所監管,向證券業協會備案。不需要公開披露信息,也不需要報送證監會核准。因此,發行人成功發行私募公司債後,公開市場只能查詢到此債項的發行人名稱、承銷商、發行規模、期限、票面利率等關鍵要素,而整個過程中發行人是不需要向公開市場披露相關信息的。

二、發行人的非公開發行債券的義務 

1、發行人、承銷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證券自律組織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瞭解和評估投資者對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確認參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認購的投資者為合格投資者,並充分揭示風險。  

2、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是否進行信用評級由發行人確定,並在債券募集説明書中披露。  

(1)非公開發行債券的備案  

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承銷機構依照相關規定自行銷售的發行人應當在每次發行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中國證券業協會在材料齊備時應當及時予以備案。備案不代表中國證券業協會實行合規性審查,不構成市場準入,也不豁免相關主體的違規責任。  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由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承銷。取得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自行銷售。  

(二)公開發行債券的轉讓  

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櫃枱轉讓。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僅限於合格投資者範圍內轉讓。轉讓後,持有同次發行債券的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五的股東,可以參與本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認購與轉讓,不受本辦法第十四條關於合格投資者資質條件的限制。

公司發行非公開的債券後必須要進行非公開發行債券的備案,證監會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備案的機構為證券業協會,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需要在發行結束後繼續履行法定的一些義務,我國證券的發行必須要進行嚴格的管理。否則不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