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公司法老股東之間轉股的程序是什麼?

股東就是對公司進行了投資從而獲得了公司股份的人,可以是直接的資金入注也可以是技術入股或者其他的什麼,但是時間久了,根據公司的效益,肯定會有股東想要拋售手中的股份,本站小編就為您講一講那些公司法老股東之間轉股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公司法老股東之間轉股的程序是什麼?

一、公司法老股東之間轉股的程序是什麼

目前公司法老股東之間轉股的程序是: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 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 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 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 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 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 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 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 工代表大會, 《工會法》 按 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 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 (部 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 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 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 並辦理交割手續 (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

11、 到有關部門(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二、公司股份轉讓的情況

(一)在公司的股東之間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5條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二)股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其他人。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轉讓又不構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這種程序上的規定並不是限制股份的轉讓,而是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股東轉讓股份的程序:

1、欲對外轉讓股權的股東應向其他股東遞交《股份轉讓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列明受讓人名稱、轉讓股份份數、擬轉讓價格、其他股東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間,特別是“其他股東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間”應當是一段合理的期間,時間長度應當能讓其他股東召開股東會議並籌集相應的購買資金。

2、其他股東應在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間內召開股東會議進行表決,以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3、決定購買的股東應在表決後的有效時間內出資購買,股東表示購買但又遲遲不出資購買導致已過優先購買有效期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4、其他股東不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股東會議但沒有股東願意購買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股東可以對外轉讓其股份。

一般情況下,在公司法中也有規定説,在同情等的情況條件下,本公司的股東有其他要拋售股份的股東的有些購買權,這條規定是站在公司的角度去着想的。本站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