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能隨時退出嗎?
一、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
1、上市退出
私募基金通過上市方式退出主要有兩大途徑,首次公開募股(IPO)和借殼上市。 IPO對於私募投資者和企業來説可謂是雙贏,被認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一方面,私募投資者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得到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另一方面,對於企業來説,通過上市取得了新的資本市場的融資途徑,為企業後續的發展壯大鋪平了道路。
借殼上市也是可選擇的退出方式之一。所謂借殼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等方式獲得上市公司(即所謂殼公司)的控制權,並將其相關未上市資產和業務注入殼公司,從而間接實現收購方未上市資產和業務上市。
2、股權轉讓
該方法可分為兩大類:股權回購和出售給第三方。根據不同的回購主體,股權回購可以分為,員工收購和企業回購。企業回購通常是創業企業為了保持公司的獨立性而選擇的方式。
另一種方法是出售給第三方,這意味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向除了被投資企業之外的第三方出售股份,然後獲取利潤。以這種方式退出有兩種選擇:一是出售股份給另一家公司,二是向其他私募基金出售股份。
3、清算退出
這是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在投資項目失敗、前景不明朗等不利局面下選擇的一種方式,意味着私募股權投資失敗,是最不理想的一種退出方式。清算退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破產清算,另一種是解散清算。
二、私募基金能隨時退出嗎?
私募基金在實踐中,為了更高效的退出並獲利,通常會與公司在投資協議中約定私募基金可以隨時退出的回購條款,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1、對於有限公司而言,根據《公司法》第71條,私募基金可以在投資協議中約定關於自由轉讓股權的約定,只要將其約定納入公司章程,該條款就有效,私募基金就可以順利的退出。需注意的是,如果公司來回購私募基金的股權,則必須要滿足《公司法》第75條約定中的三種情形,且不能在公司章程中另約定其他收購事由。
2、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私募基金就不能與公司做出隨時退出的約定。如有約定,必須在《公司法》第142條一年鎖定期外。而私募基金與企業管理層約定的對賭協議中,股權回購的時間往往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約定,如約定的股權回購情形發生在鎖定期內,則股權轉讓的行為不發生效力,但這並不意味着回購條款的無效,等鎖定期過後,再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就應認定為有效。
綜上所述,對於私募基金可以隨時退出嗎這一問題,可以知道,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在投資協議中有約定就隨時退出,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一年鎖定期外,才可以按約定隨時退出。
通過上文的閲讀,相信大家對私募基金能隨時退出嗎這一問題,已經有所瞭解,對於私募基金投資退出問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不同的,如果在協議中約定隨時退出,並且認定該條款有效,有限責任公司是隨時可以的,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一年鎖定期外,才可以按約定隨時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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