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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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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情形

股權轉讓是股東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第三者的行為,股權的轉讓應簽訂書面的協議。股權轉讓應當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會出現轉讓協議無效的情況。那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情形有哪些?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講解。

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情形有哪些?

一、違反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從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條第二、二款的適用。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規定,應優先適用章程的規定。比如“公司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時,只能轉讓給股東張三”,如果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了股東李四,那麼個轉讓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無效。或者公司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時,只能以原始價轉讓給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購買,不能轉讓給股東外的其他人”,如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人時,其協議也有可能被認為無效。

這裏我們要注意:

(1)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條款不能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條款不能禁止股東轉讓股權。如果有這種規定則因違反股權自由轉讓的基本原則,剝奪了股東的基本權利,應屬無效。

二、違反公司法規定

在公司章程沒有對股權轉讓進行規定時,股權轉讓應適用公司法第72條之規定。如果股東違反其規定轉讓股權,應被認定為無效。

股東內部轉讓一般沒有什麼爭議。如果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時,應爭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先購買權。如果兩個以上的股東都主張優先權時,各方可協商購買比例,如協商不成,各方按出資比例購買。

股東在向其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如果違反上述程序與規定,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轉讓無效。

三、違反特別規定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有股權轉讓是需主管部門審批的。批准機關一般為國資委或當地政府。如國有股轉讓沒有經過批准,也會被認定為股權轉讓無效。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幾種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情形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股權轉讓有專門的規定,股權轉讓協議也必須遵守相關的規定。同時,公司內部的章程也有相關的規定,只要違反了其中的某些規定,就可以導致股權轉讓無效。所以,企業在股權轉讓的過程中應詳細地瞭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以避免後續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