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一、 有限責任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在規模、設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因此適合不同需求的投資者。在選擇公司形式時,應考慮發起人的財產能力、經營能力、長遠需求。總體特點上,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規模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護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是人合性與資合性的結合,公司運營上具有靈活性,其設立、運作步驟簡單;股份有限公司則規模龐大,公眾性強,通過發行股票融資,往往股東人數眾多,公司的決策也按持股票數量掌握話語權,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出於保護公眾的目的,無論從設立條件還是設立程序上説,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比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都更嚴格、更復雜。
二、有限責任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具體差異表現
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有限責任公司裏,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2、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設立流程為:訂立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並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複雜: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3、股東人數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於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
4、公司資本規模:除了上海自貿區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外,其餘地區的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三萬元,股份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五百萬元,上市公司五千萬元。目前國務院已經開會要求全國推廣取消最低註冊資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執行細則。
5、組織機構設置規範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6、股權轉讓與股權的流動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因而股權的流動性差,變現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開發行,轉讓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則流動性更高,融資能力更強7、社會公開: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供其查閲,無須對外公佈,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並且要定期公佈財務狀況,上市公司要通過公共媒體向公眾公佈財務狀況,相比較更難操作,公司財務狀況也難於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等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不管在規模、股權表現、股東人數上都與股份有限公司有比較大的差異。有限責任公司一般規模較小、私密性比較高,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規模比較大,公眾性強。因此,有限責任公司一般運作比較簡單,運營也比較靈活。股份公司的設立比有限公司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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